◆GB 50217-2018《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
5 電纜敷設
5.1.3 同一通道內電纜數量較多時,若在同一側的多層支架上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按電壓等級“由高至低”的電力電纜、強電至弱電的控制和信號電纜、通信電纜“由上而下”的順序排列;
當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或為滿足引入柜盤的電纜符合允許彎曲半徑要求時,宜按“由下而上”的順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電纜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況,均應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順序配置;
2 支架層數受通道空間限制時,35kV及以下的相鄰電壓級電力電纜可排列于同一層支架;少量1kV及以下電力電纜在采取防火分隔和有效抗干擾措施后,也可與強電控制、信號電纜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與備用電纜應配置在不同層或不同側的支架上,并應實行防火分隔。
5.1.4 同一層支架上電纜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控制和信號電纜可緊靠或多層疊置;
2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葉形)配置外,對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電力電纜,不宜疊置;
3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纜情況外,電力電纜的相互間宜有1倍電纜外徑的空隙。
5.1.7 明敷的電纜不宜平行敷設在熱力管道的上部。電纜與管道之間無隔板防護時的允許最小凈距,除城市公共場所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執行外,尚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注:1 計及最小凈距時,應從熱力管道保溫層外表面算起;
2 表中與熱力管道之間的數值為無隔熱措施時的最小凈距。
◆22D701-3 《電纜橋架安裝》
4.2.11 下列不同電壓、不同用途的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或同一個橋架內:
1)1kV以上和1kV以下的電纜;
2)向同一負荷供電的兩回路電源電纜;
3)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電纜;
4)電力和電信電纜;
5)當受條件限制需安裝在同一層橋架內時,宜采用不同的橋架敷設,當為同類負荷電纜時,可用隔板隔開。
4.2.12電纜橋架不宜敷設在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上方及液體管道的下方。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防水、隔熱措施。
4.2.13電纜橋架與各種管道平行或交叉時,其最小凈距應符合表1的規定。

4.2.14電纜橋架轉彎處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橋架內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最大值。各種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不應小于表2的規定。

◆SH/T3126-2016《石油化工儀表管道線路設計規范》
7.1.5 儀表信號電纜與電力電纜交叉敷設時,宜成直角跨越;與電力電纜平行敷設時,兩者之間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7.1.5的規定。
表7.1.5 儀表電纜與電力電纜平行敷設的最小允許間距 單位為mm

7.1.6 當儀表信號電纜釆用屏蔽電纜,在金屬穿管內敷設時儀表電纜與具有強磁場和強靜電場的電氣設備之間的凈距離宜大于0.8m;在金屬電纜槽內敷設時儀表電纜與具有強磁場和強靜電場的電氣設備之間的凈距離宜大于1.5m。
◆HG/T 20512-2014《儀表配管配線設計規范》
8.1.9 儀表信號電纜與電力電纜交叉敷設時,宜成直角跨越;與電力電纜平行敷設時,兩者之間的最小允許距離,應符合本規范表8.1.9的規定。

8.1.10 多芯電纜的備用芯數宜為使用芯數的10%~15% 。
8.1.11 位于爆炸危險場所1區、2區的接線箱,宜選用增安型(Exe) 或隔爆型(Exd) ,材質宜為不銹鋼或聚醋。
8.1.12 防爆現場儀表、接線箱、就地儀表盤(柜)的電纜進出口,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采用相應的防爆級別的電纜密封接頭。
◆SH/T 3569-2020《石油化工電纜橋架施工及驗收規范》
7.1.5 電纜橋架隔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對于本安和非本安電纜、信號和電源電纜,高壓和低壓電纜、動力和控制電纜,當共用電纜橋架時應安裝隔板進行隔離;
b)隔板安裝應在電纜敷設前完成,隔板間距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c)隔板安裝時宜采用鉚釘、專用卡件或連接螺栓固定,隔板高度應低于電纜橋架的高度且邊緣光滑,安裝牢固。
綜上所述,電纜橋架的規劃及安裝要求,儀表、電氣、電信專業橋架位置按照上下層敷設的要求,遵守從下到上依次高壓、低壓、儀表、電信排列(電壓等級從強到弱),或者按照某項目電氣/儀表專業統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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